摘要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11年第2期64-64,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