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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醉驾”,需法律、文化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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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次.终于有点“严刑峻法”的意思了。针对醉酒驾车、城区飙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现行法律法规当然也有规制。但是从实效来看.效果疲软不堪。所以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一审稿中,新增了危险驾驶犯罪。可惜仍不给力,要处以拘役的话。必须满足“情节恶劣”这一前提。而对照此前的现实执法,我们可以推测这个模棱两可的模糊规定.会让自由裁量范围变得多么随意。
作者 李晓亮
出处 《江淮法治》 2011年第3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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