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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盗窃5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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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阜南小青年陈铭铭,不走正道,3年时间把周边县市盗窃个遍,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对此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铭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作者 朱晓非
出处 《江淮法治》 2011年第4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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