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高等学校的反腐败工作中,将个人的权力转化为公共的权力是预防腐败的根本方法。在实践中,要通过积极推行校务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定期召开行风评议等途径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作用,使权力成为阳光下的权力。要通过推行领导干部的"交流轮岗"制,对重点岗位实行"任期限定"制,建立有效的腐败"发现"机制和预警系统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使权力成为流动中的权力。纪检监察部门应创造平台使高等学校的全体教职工和学生通过公共论坛对校内组织机构和人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使权力成为警示下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