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山东立法规范村官选举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记者1月13日获悉,山东省将修改《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贿选等违法选举行为做出明确规定:通过贿选等严重违法行为当选的村民委员会委员,不仅当选资格无效,还将被取消本届内再次当选的资格。新法还规定,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作者 孙珂
出处 《海南人大》 2011年第2期46-47,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