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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世春:追求有质量的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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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公平包括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公平.表现为全体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平等地选择和分享各层次公共教育资源。教育起点公平其衡量标准可定位在“让人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教育过程公平体现在“让受教育者都有机会获得适合个人特点的教育”.教育结果公平最终体现为学业成就和教育质量的平等。
出处 《江苏教育(职业教育)》 2011年第1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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