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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提标、直发”义务兵优待金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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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平泉县财政局把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作为拥军优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高标准与直接发放并举,将义务兵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义务兵军属家庭。一方面,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政策要求,积极筹集资金89万元,将补贴标准从2009年的人均2600元提高到2010年的人均3000元,发放给正在服役的2008年、2009年冬季入伍的农村义务兵家庭;
作者 卢丙文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11年第2期6-6,共1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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