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占补平衡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重要制度,必须以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规范占补平衡手段,依法设定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办法,易地补充耕地必须依据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先补后占是保障补充耕地数量与质量的前置条件,按质量等级折算是保障补充耕地数量与质量的后续措施,土地开发整理是确保耕地数量与质量平衡的基本方式,科学有序是实现生态系统平衡的关键环节,土地督察是耕地生产能力实现占补平衡的重要保障。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15-120,共6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研究"(05JJD850009)
国家"985工程"中央民族大学第三期建设项目"民族地区经济法制建设研究"(CUN98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