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纯粹不作为是行政不作为的典型形态,其构成须同时具备被害法益之重大性、危险之迫切性、危险发生之预见可能性、损害结果之回避可能性、规制权限发动之期待可能性等五个要件。以法院裁判为重点展开对纯粹不作为构成要件的研究,对于深化行政不作为的认识和正确认定行政不作为案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25-129,共5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苏省"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政府不作为及其法律规制问题研究"(20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