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众对城乡规划的参与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赋予的,是依法行政真正实现的根本保障。文中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公众参与村庄规划方面存在的不足,以番禺区典型案例为例,就基层互访、村民意愿调查、公示等规划过程的互动、调查分析进行了全面的论述。以此为基础,总结了公众参与村庄规划的启示,为我国各地新农村的村庄规划开展公众参与提供了借鉴。
出处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1-4,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课题"广东旧村化改造对策研究"(2009-37)
项目负责人:张俊杰
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