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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违法施工四次逐出市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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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严肃处理建筑工程违法施工等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1年3月1日起,如果企业一年四次发生违法施工行为,两年不得在莞接工程,市住建局将注销企业的《信用管理手册》,将其清除出东莞市场,并在两年内不许其申领《信用管理手册》。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1年第2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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