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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现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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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8月金湖县政府发文(金政办[2005]74号),将原由县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移交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即县安监局负责职业场所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作者 胡苏
机构地区 金湖县安监局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1年第2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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