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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李某原系某工厂职工。2009年1月,工厂被一家公司收购时,约定原工厂职工安置补偿由公司负责。因其当时已年满60岁,便没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去公司上班。
出处 《中国劳动》 2011年第1期59-60,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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