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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职能 实现资本运用效率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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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伴随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应运而生的,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出台也是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规避投资风险,最大限度地取得投资效益而制定的。本文拟结合《暂行规定》有关条文就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实现资本运用效率最大化的途径,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以就教于行家。一、公司财务管理职能《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国有投资公司是指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以国家经济政策为导向。
作者 陈志红
出处 《天津经济》 1999年第4期27-28,30,共3页 Tianji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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