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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五保供养条例2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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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行。《办法》从三个方面规范了政府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的职责:一是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相适应的资金、物质保障机制,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及其服务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建立和完善乡镇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三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11年第3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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