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5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明确了我国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范围、内容和程序等,并规定了不重要的子公司和特殊行业的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指南规范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相对于1995年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新会计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的思想,同时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目前国际上有关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主要有:所有权理论、实体理论和母公司理论。随着实务的发展,合并理论已经发生了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本文重点比较了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结合我国颁布新会计准则的背景,对合并财务报表理论进行了评价并分析了变化原因。
出处
《商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5-17,共3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