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这与税法规定的企业纳税处理相关规定出现了偏差,两者之间的差异具体表现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的核算尽管按会计要素的确认原则符合会计损益类账户的性质,就会计处理方法本身是合情合理的,但并不符合税法的要求;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当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便存在一种暂时性差异;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把并没在真正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会计利润,有可能会造成利润虚增,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稳定性等方面。
出处
《商业经济》
2011年第4期95-96,共2页
Business &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