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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李滨生建议:建立和谐劳资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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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政协委员李滨生分析了劳资纠纷的原因:一方面,劳动关系双方缺少沟通、疏导机制,对现行法律缺乏正确、理性的理解及运用。一些企业存在“非正常强势”的心态和行为,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劳资矛盾。当争议旷日持久而不能解决时,劳动者的权益受损加重,不满情绪就会积聚,就难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企业对劳动者侵权的成本太低。在某些企业经营者看来,劳动者受雇于我,就“有求于”我。
出处 《中国政协》 2011年第1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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