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别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对象是遗忘物还是处于财产权利人的控制下。"二重控制"理论可以解决盗窃罪中存在的财产控制关系,第一重控制的存在与否应当根据一般社会观念加以认定,而要认定"第二控制"则必须区分公共空间与非公共空间。在公共空间中,管理人对遗失物的控制必须以管理人以支配意志实际控制为前提;而在非公共空间,这种"第二控制"是自动存在的。区分公共空间与非公共空间的标准是人员流动性和管理人对空间的控制能力。据此,梁丽案不构成盗窃罪。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1年第2期216-217,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