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乌鲁木齐市20082009年孕产妇死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汉、维、哈等少数民族孕产妇死亡率。方法:按十二格表评审法,实行一案一评,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结果:在死亡原因构成方面,①产科疾病是孕产妇死亡的最主要原因,2008年内科合并症居首位,产科出血居第二位;2009年产科出血居首位,产褥期感染居第二位,内科合并症居第三位。②流动人口家庭贫困也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③孕产妇及家庭成员缺乏自我保健意识,不重视产前检查,对妊娠及分娩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死亡病例中产检〈5次者占77.77%。④非法接生现象严重,仅2009年死亡孕产妇在家中分娩者占33.33%。⑤产科质量方面主要是高危筛查与管理不严格,城乡结合部高危筛查能力低,高危孕产妇不能及时转诊,在孕产期保健服务中基层保健服务网底不健全,服务能力低。结论:乌鲁木齐市孕产妇死亡率仍高于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相关部门应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职责,提高孕产妇主动接受系统保健服务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良好氛围,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出处
《中国妇幼保健》
CAS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332-334,共3页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