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案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后的极短时间内,允许警察行使临时性的人身控制权,是各国普遍的做法。警察临时人身控制权在实践中有多种行使方式,其中最常见和最重要的是盘查、留置和即时逮捕制度。我国的警察临时人身控制权制度无论在法律文本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一些缺陷,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而权力行使前的法定原则、权力行使中的比例原则、权力行使后的司法控制原则当为改革方向。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60-68,共9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