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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罚款上限升至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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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近日公布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加大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虚开、伪造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党的生活(青海)》 2011年第2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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