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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日期”确认剑指违建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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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1月25日,记者从中国海事局《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宣贯会上了解到,自2011年1月1日起,凡在我国登记的500总吨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海船都要在开工和完工两个"重要日期",向当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工作。"重要日期"确认就像船舶的一张"出生证"一样,在检查确认船舶"健康出生"以后,海事执法人员会同船舶检验机构人员、船东和船厂四方共同签署一张确认证书。该《规定》的实施,将为造船业和航运业带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作者 崔燕
出处 《中国船检》 2011年第2期62-64,共3页 China Ship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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