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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变动再“试用”有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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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某是一企业的农民工,在该企业的后勤岗位已干了三年多,合同到期,回家种了一年地,最近又来该企业,恰逢该企业新上了一条生产线,人员不足,企业决定精简管理层,充实生产一线,于是把李某分配到生产一线。让李没有想到的是,企业以他对生产线的工作不熟悉,又给他规定了试用期。岗位变动又“试用”,这有法律支持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1年第1期8-8,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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