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漳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漳州市劳动保障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指导意见》,从2011年起,漳州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15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政府补助120元,并随财政增长逐步提高。待遇水平方面,对住院补偿起付现、补偿比例和封项线,对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补偿办法都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参保对象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获得的最高补偿金额原则上不低于6万元。漳州市医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的调整将进一步减轻参保对象的医疗负担,有利于提高居民医保的吸引力。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1年第1期68-68,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