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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中以固定资产抵债的增值税核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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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应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清理费用的差额,作为转让固定资产的损益处理。同时将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收到的固定资产应按公允价值计量。
作者 任玲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69-6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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