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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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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增值税的征收原理及有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销售额不再计算缴纳销项税额,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也不能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购买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会增加购买方的纳税负担,也会影响销售方将货物顺利售出。
作者 杨洪
机构地区 浙江温州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74-7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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