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急剧的社会变革直接导致各类群体利益诉求的空前膨胀。当一个社会法律制度供给缺失,利益表达受阻的时候,各类群体性事件则接踵而至。治理社会群体性事件需要公共理性的主导,需要法治思维之矫正。通过法律制度化建设完善社会群体利益表达机制是预防社会群体性事件发生之根本。在我国,应加快《紧急状态法》的立法进程,使之成为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应急管理基本法。为此,必须着力完善我国各级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程序,建立健全我国现行应急管理的法律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制度资源的有效供给,从而提高整个社会危机管理的实际效能和质量。
出处
《法治研究》
2011年第2期60-66,共7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招标项目"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对策研究"(课题批准号:08&ZD02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