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责任:文本解释与比较分析 被引量:8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服务提供者因向公众提供作品而可能承担的自己责任,包括直接传播作品的行为,也包括名义上通过链接等方式提供作品,但实际上使得用户无法知道或不予以特殊注意力就不会认识到其获取的作品是来自于第三方网站等间接传播作品的行为。服务提供者也可能承担第三方责任,包括帮助侵权和替代侵权,其法律适用应该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为其一般规定,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避风港规则是其特别责任限制规定。这表明,服务提供者在避风港规则之外存在第三方责任承担的可能。同时,避风港规则也未限制服务提供者依著作权法所享有的抗辩事由,如合理使用等。避风港规则有其特殊的政策考虑,须完整、独立地予以适用,互不影响。服务提供者对其服务虽无监控义务,但也应合理采取标准的技术措施以保护著作权;"通知移除"程序提高了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认定标准,从而影响"红旗"标准的适用。
作者 梁志文
出处 《法治研究》 2011年第2期74-82,共9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09BFX03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46

  • 1王迁.论版权法中的间接责任[J].科技与法律,2005(2):50-59. 被引量:40
  •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二中知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
  •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9200号民事判决书.
  •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高知终字第5l号民事判决书.
  • 517 USC 512(e)(1)(A)(ii).
  • 617 USC 512(d)(1)(B).
  • 7On- Lin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Lability Limitation Act, H. R. 2281, Sec. 512 (a)(1).
  • 8House Report 105 - 551, Part 1, 105th Congress, 2nd Session, p. 25.
  • 917 USC 512(c)(1)(B),(d)(2).
  • 1017 USC 512 (h)(m).

同被引文献222

引证文献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