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刑事庭前程序具有法院审判权强大、检察机关权力相对较少、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权利十分有限等特点,而其他国家关于刑事庭前程序中权力(利)配置的相关法律规定则内容丰富且权力(利)多元化。当前,对我国刑事庭前程序中的权力(利)配置进行研究,有其深刻的理论背景和现实需求。而此阶段权力(利)重新配置的目标应当是,在保持现有司法机构格局不变的前提下,各诉讼主体均有机会和权力(利)介入庭前程序,从而使庭前程序成为一个科学有序、互动有为的环节。
出处
《法治研究》
2011年第2期97-101,共5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