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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失效后的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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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的公布施行宣告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7号令的失效,但两办法的交替并不能在短期内完成,许多过渡期工作和后续管理需继续关注和研究。在简单介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4种失效情况的基础上,对每种失效情况及后续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
作者 高桂华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11年第8期16-16,19,共2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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