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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和实践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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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我国高等学校的一项根本制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既是对过去10年的总结,也是对未来改革和发展的昭示。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项制度。既是高等学校改革发展的责任,
作者 庾建设
机构地区 广州大学
出处 《中国高等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8-20,共3页 China Higher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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