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强奸、脱逃等亲手犯案件的长期司法实践中,对共同正犯既未遂的判断一直存在亲手犯理论话题,出现了同类案件判决迥异的情形,究其理论实质则为"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说"和"既遂与未遂并存说"之争。亲手犯理论是大陆法系中"二元的犯罪参与体系"的产物,不具有解决我国共犯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既遂与未遂并存说"的实质是着眼于亲手犯的特殊性而否定和牺牲了共同犯罪的整体性,与"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在本质上是对立和相互背离的。故此,"既遂与未遂并存说"的见解应当予以否定。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55-160,共6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