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法》颁布实施至今已有11年,水利执法工作也已初具规模。这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努力的结果。但我们还应看到,对于水利工作中的经济领域,水利执法工作涉及的还很不够。 水利执法工作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出现的。它既能应时而生,自有其产生的理由:水利行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必然需要法律调整这一更具科学性的手段;同时,水利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产物,它对水利执法工作有着巨大的影响,两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时期。
出处
《山东水利》
1999年第8期14-15,共2页
Shandong Water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