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种子法》实施后的现代种业市场经济体制下,种业劳动者的想法更加趋于现实,很少能选择终身服务的合适单位,加上其他诸多主客观原因,直接促成了我国种业劳动者纷纷行使自由离职权,提高了我国种业劳动者的整体自由离职率,影响了我国农业种子的人才产业安全。一般实践来看,企业等组织机构更多地依赖于提高员工薪酬福利等待遇来稳定劳动者队伍,综合运用各种不同规制手段来解决问题的意识还比较欠缺。本文拟从维护农业种子安全的视角,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自由离职权为切入点,思考影响种业工作者素质提高和行业长远发展安全问题的若干原因及防范对策。
出处
《中国种业》
2011年第2期1-4,共4页
China Seed Industry
基金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10年建言献策类003号<农业种子安全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