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招投标实践中依然存在着规避招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现象,消弱了招投标的效果。招投标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主要是由招投标制度不完善、监督监察制度滞后、评标方式落后、招投标工作职能和范围界定存在偏差等原因造成的。应通过补充、完善国家招投标法律制度,采用廉洁招标激励机制,实行"行业、司法与社会三方联合"监督机制,提高举报积极性、降低举报风险成本等措施提高招投标实践效果。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1年第1期38-41,共4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