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行政惯例是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冷门",直到最近几年才有改观。与之前的主流观点将行政惯例排除在行政法渊源之外不同,新近的研究成果普遍主张行政惯例在我国的行政法渊源地位。就目前而言,这种主张缺乏实定法支持,但行政法治实践中确实有行政惯例的身影。从行政法渊源和行政法治两个角度来思考行政惯例,更有说服力。行政惯例长期被排斥在我国行政法渊源体系之外,既与我国的成文法渊源传统以及误读"法律渊源"概念等有关,也与我国行政法治的理念、模式、阶段和发展水平有关。随着我国行政法学和行政法治的发展,特别是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合理行政",以及服务型政府建设背景下给付行政的兴起,不论行政惯例是否成为行政法的渊源,它都有可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1年第1期76-79,共4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行为法学会2010年课题"行政决策法治化研究"项目
中南大学前沿研究计划重大课题"服务型政府法制化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