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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革命老区旗县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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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革命老区旗县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4期5-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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