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提高监管的效果,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功能,本文在借鉴经典监管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运行和监管的实践,提出并论述了证券市场新的监管方式,强调监管方式的适度性和结果导向:政府监管严格限制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将政府监管限定在对市场缺陷干预能起积极作用的领域;市场可以做好的就不要随意干预;界定监管者的权力边界,避免随意监管和过度监管,强调只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而不要试图调控。结果导向,强调目的、手段、结果的一致性,监管结果要符合目的。监管活动的主动预防性:进行潜在问题分析和原因分析,通过完善立法和执法,产生事前的警示作用,消除产生问题的原因。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61-63,共3页
Commerc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