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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期满收回”的双重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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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规定,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不论是有偿收回还是无偿收回,这种做法都与现行的法律制度相悖,与保护产权人利益的理念不符。
作者 孙瑞灼
机构地区 福建省总工会
出处 《上海企业》 2011年第2期34-34,共1页 Shanghai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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