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毁誉参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的出台使得该制度有所完善,但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实效的根本问题,即制度理念与制度设计脱节的问题并未解决。河南法院系统开展的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在制度理念和制度设计的统一上迈出了重要步伐,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提供了重要借鉴。从比较分析的视角看,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应实现四个方面的回归:一是在陪审员的身份上,实现由精英到平民的回归;二是在陪审员的选定机制上,实现由常任到临时的回归;三是在陪审员的工作要求上,实现由专业到常识的回归;四是在陪审员的职责上,实现由包揽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到与法官实现一定区别的回归。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35-42,共8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4年度重大研究项目"民事诉讼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批准号:05JJD8200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