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这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果,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两个规定甫出,便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和学界的高度赞扬,这种景象以往还不多见。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51-51,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