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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证据裁判原则” 促进刑事诉讼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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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这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果,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两个规定甫出,便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和学界的高度赞扬,这种景象以往还不多见。
作者 王金贵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51-51,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陈光中.《改革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的重大成就》,载2010年6月1日《检察日报》第3版.
  • 2樊崇义.《司法改革的重大成果》,载2010年6月2日《检察日报》第3版.
  • 3卞建林.《铸证据基石,保案件质量,促司法公正》,载2010年6月3日《检察日报》第3版.
  • 4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论文集中《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部分.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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