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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犯罪,慎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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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至2008年,滕州市的寻衅滋事案件年平均增幅达到了75%,占到了案件总数的10%。”滕州市检察院公诉科张西明科长介绍,他翻出卷宗,随手抽出两份给笔者看:2009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等11名“霸痞”受人雇用,在当地计划生育人员执法时,公然在闹市区拦截、掀翻、砸毁执法车辆,影响恶劣;被告人张冠军等6名团伙成员,为迫使鱼塘承包人朱某退出承包合同,携带砍刀、木棍,多次窜至朱家收取所谓“保护费”,并将多名村民砍伤。
作者 李晓波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1年第1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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