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问题直接关系着社会弱势阶层的生存及社会整体福利的增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社会法与民商法共同居于基础的地位,因为社会法代表了社会大众的普遍需求,和社会主义有共同的价值取向。社会法以其不同于民商法的理念和制度,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出处
《前沿》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00-103,共4页
Forward Position
基金
2008年天津市教委科技特派员项目
"<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