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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不是永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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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的朋友李某2005年8月向纪某借了17万元做生意,约定月息为0.9%,11个月内还款。但纪某不放心,李某只好请我在合同上加上一句,由我为其作保证,直到钱还清为止。2006年借款到期时,纪某找过我一次,然后就没有再找过我。我还以为李某已经还了钱。最近,纪某突然向法院起诉,要求我和李某一起还钱。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作者 许晓蕊
出处 《人大建设》 2011年第2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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