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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 外交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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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建设局)、商务主管部门、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实施计划》),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就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1年第6期29-32,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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