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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级别管辖之重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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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陆法系各国事物管辖的重心普遍设定在高级别初审法院。而我国将基层人民法院定位为级别管辖的重心。这一设置产生了一系列弊端。应当对级别管辖重心进行适当调整,即将重心向中级人民法院适度倾斜。为此,应对现有级别管辖标准进行适当完善。
作者 崔蕴涛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理论界》 2011年第1期60-63,共4页 Theory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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