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几十年环境管理实践中已涌现出很多适应新时代特点的环境监管制度,其中得到广泛运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主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行政限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企业环保信息管理、环境应急管理、公布严重违法排污者、联合执法,等等。修订《环保法》时可以将其上升为法律制度,使其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和更高的稳定性。此外,还有一些诸如违法者改正方案、跨界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等环境监管制度,是亟需设立的一般性环境监管制度,也应当在新《环保法》中予以规定。
出处
《绿叶》
2011年第1期39-44,共6页
Green Le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