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城市房屋价值的巨幅上升,签订于几年甚至十几年前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起诉要求卖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卖方往往辩称卖房时房屋没有权属证书,且配偶不知情,以此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方的配偶一般会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以其不知情、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为由,请求法院宣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理解不同,虽案情相似,但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可能做出截然相反的判决。本文从一则真实案例出发,试对上述问题及相关问题做一分析。
出处
《管理观察》
2011年第3期39-40,共2页
Management Obser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