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宁省人大原副主任宋勇受审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1月1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受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9年宋勇在担任中共辽宁省盘锦市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朝阳市市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等便利条件,为盘锦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宋久林等23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解决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钱款共折合1022万余元人民币,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出处
《方圆》
2011年第2期42-42,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